周梦晗论语工夫论1.4省身章(2)-读论杂记
周梦晗论语工夫论1.4省身章(2)-读论杂记
周梦晗1忠为信之本、信为忠之发
【原文】
忠信只是一事。但是发于心而自尽,则为忠;验于理而不违,则为信。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忠信只是一事,而相为内外始终本末。有于己为忠,见于物为信。做一事说,也得;做两事说,也得。
问:“曾子忠信,却于外面理会?”曰:“此是 ‘修辞立其诚’之意。”曰:“莫是内面工夫已到?” 曰:“内外只是一理。事虽见于外,而心实在内。告子义外,便错了。”
【启示】
忠是发于心而自尽,这就有工夫性质。因为工夫也是心体发作出去的。而信则是“验证”,好比是工夫的效验。忠信本是一体。到“主忠信”一章时,“忠信”就成为最重要的伦理责任。这可以算作是道德工夫。曾子显然既谈到了“忠”,也谈到了“信”。2“尽己”并不是“舍己”
【原文】
问:“‘尽己之谓忠’,不知尽己之甚么?”曰:“尽己之心。”又曰:“今人好说‘且恁地’,便是不忠。”
问:“‘尽己之谓忠,以实之谓信。’信既是实,先生前又说道忠是实心,不知如何分别。”曰:“忠是就心上说,信是指事上说。如今人要做一件事,是忠;做出在外,是信。如今人问火之性是如何,向他说热,便是忠。火性是热,便是信。心之所发既实,则见于事上皆是实。若中心不实,则见于事上便不实,所谓‘ 不诚无物’。若心不实,发出来更有甚么物事!”
【启示】
尽己之谓忠在此进行了充分了讨论。因为“忠”往往涉及到对象,也就是伦理。“尽己”是一件极难的工夫。第一,“尽己之谓忠”的本意是尽己心,而不是舍己从人之意。“尽己所能”按照礼制而言是有限度的。第二,尽己往往意味着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意味着极大的付出。这往往需要具有一定的牺牲精神。第三,每个人都要自立自强,而不是依靠他人帮助。因为“尽己之谓忠”只是针对“人君”而言,除了人君而外,人并不能捐弃自己。子路可以为昔日主公而死,但是,不能为朋友而死。如果是要守约而死,则是一种“信”。儒家甚至规定人不能“许友以死”。(《《周礼·曲礼上》:“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这个尽己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尽己之谓忠,好比是说想尽一切合适的方法了帮助对方。但是,真正能够帮助一个人成长只有自己的觉醒以及自我力量。尽己之谓忠只能是“助人自助”,而不是越俎代庖。对人的帮助,有的时候需要物质帮助,有的时候却需要精神上的帮助。真正的、最高意义的帮助应该是“忠告”而已。真正的强者根本不需要你的帮助,而是自我实现,需要的是“忠告”。人对“帮助”的依赖会害了自己。虽然我们常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但那是现实的“借力”。任何人都要借助于社会化的合作。领导都是依靠别人完成工作,更何况普通人。但在纷杂的帮助之中,只有忠告与信用才是最珍贵的合作。如果就此而论,助人自助之外还有以无助为助,进而可能达到道法自然的境界了。
3忠信与已发未发
【原文】
或问“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曰:“ 忠信只是一事,只是就这一物上见有两端。如人问自家这件事是否,此事本是,则答之以是,则是发己自尽,此之谓忠。其事本是,自家答之以是,则是循物无违,是之谓信。不忠不信者,反是。只是发于己者既忠,则见于物者便信,一事而有两端之义也。”
问:“‘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为信。’如何循物无违?”曰:“只是依物而实言之。忠信只是一个道理。发于己者自然竭尽,便是忠;见诸言者以实,便是信。循物无违,如这桌子,黄底便道是黄,黑者便道是黑,这便是无违。程子曰:‘一心之谓诚,尽心之谓忠,存于中者之谓孚,见于事者之谓信。’”
【启示】
工夫论必须讨论“已发未发”。按照儒家而言,忠都是已发,信是效验。
4忠信与“义”
【原文】
居父曰:“‘尽己之谓忠’,今有人不可以尽告,则又当如何?”曰:“圣人到这里,又却有义。且如有人对自家说那人,那人复自来问自家,傥其人凶恶,若尽己告之,必至杀人,夫岂可哉!到这里,又却是一个道理。所以圣人道‘信近于义,言可复也’。盖信不近义,则不可以复。”
【启示】
忠信的本根则是内心的“义”,就是对他人的责任感。所以,忠义、信义往往连用。孟子更加突出了“义”——人对他人的一种内在的责任感。
4内外打穿的工夫
【原文】
问:“曾子用心于内,工夫已到,又恐为人谋而未忠,朋友交而不信,传而未习,日加省察,求欲以尽乎人也。”先生细思少定,曰:“如何分内外得!游氏之说正如此。为人谋不忠,便是己有未尽处,去那里分作内外!果如此,则‘多学而识之者欤’!”
【启示】
忠信做不到就是内在的道德本体做不好。只有做好外,才能做好心体。由此而言,忠信具有打穿内外的工夫意味。那个时候,“尽己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都能够实现。内在的道德本体已经与外在的世界打成一片,进而获得了“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的高明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