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梦晗诉讼保全险案例019-蓟州大地_0

    周梦晗诉讼保全险案例019-蓟州大地

    周梦晗 “
    案件简述
    原告人与被告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名下房产租给被告人公司用作办公用房,并约定被告方需按季度缴纳房租。
    后来,被告方出现拖欠房租及物业费的情况,原告方多次发函催要无果,遂将被告方公司告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250万元。
    原告担心被告人公司在诉讼期间通过转移财产,从而逃避履行法院判决,故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法院规定原告方需提供保全担保,原告方即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讼保全险。保险公司通过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承保。“
    案件复盘
    本案属于租赁房屋纠纷,因有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及被告方最初缴纳租金的凭证单据等证据,故原告方的诉求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保全错误风险极低,故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投保须提供资料:
    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已付租金的证据、催款函、还款承诺书等;4、其他。
    知识点
    《合同法》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源自微信公众号:诉责论坛)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保险我们更专业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