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梦晗诉讼中发现他人遗嘱处分了自己的合法财产,该怎么办?-大连律师隋永华

    周梦晗诉讼中发现他人遗嘱处分了自己的合法财产,该怎么办?-大连律师隋永华

    周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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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甲男与乙女均系再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A处楼房一套,该楼房登记在甲男名下。后甲男去世,其与前妻所生儿子小甲持甲所留自书遗嘱将乙女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单独继承A处楼房。诉讼中,乙女发现,甲男在遗嘱中写明:其名下的A处房产全部归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甲。乙女认为,甲男的遗嘱处分了她的财产份额,问该怎么办?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因A处楼房为甲男和乙女共同出资购买,虽登记在甲男一人名下,但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A处楼房的一半份额应属于乙女所有,并非甲男的遗产,甲男无权处分,故甲男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小甲只能根据甲男的遗嘱继承A处楼房的一半份额。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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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永华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现为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十余年来,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多次参加国家级、省级律师论坛并投稿。现为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婚姻家事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处理实践经验,并担任多位企业家个人家事法律顾问。另外,还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为公司商业模式构建、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等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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