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梦晗试管胚胎移植案:一场孕育“遗腹子”的博弈-宝贝计划IVF助你好孕

    周梦晗试管胚胎移植案:一场孕育“遗腹子”的博弈-宝贝计划IVF助你好孕

    周梦晗 如今,一些身患不孕不育症的夫妻会选择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即试管婴儿实现为人父母的美好愿望。杨慧,正是其中一位。但在孕育新生命的过程中,她却遭遇了一个大难题——试管中的胚胎培养好了,医院却拒绝为杨慧做胚胎移植手术。历经千辛万苦孕育的胚胎无法植入体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医院:拒绝为申请人做胚胎移植手术

    杨慧,33岁,浙江省岱山县人。婚后,她一直未怀孕。为了家庭和睦,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决定做试管婴儿。按照所在医院的要求,杨慧进行了前期的各项检查并成功完成了关键的一步准备。
    就在杨慧满怀期待准备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前的一个月,医院告知不能为她做手术,还提出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说法——对杨慧这样做完全有理由。主治大夫曹医生说,杨慧是2015年10月慕名前来的患者。经检查后,医院建议杨慧做试管婴儿手术。双方确认后,医院为杨慧安排了后续检查。在试管婴儿胚胎配型成功后,因杨慧的身体还需要调理一段时间,医院决定先将胚胎冷冻起来。
    2016年5月,医院即将为杨慧做胚胎移植手术时,院方发现杨慧的身份出现了问题——杨慧居然是单身妇女。鉴于这种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医院拒绝为杨慧实施最后一步的胚胎移植手术。18718877488
    院方所说的规定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其中,有一条明确要求,医院不得为单身妇女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可是,杨慧不是已经结婚了吗?在这个节骨眼上,医院究竟凭什么认定杨慧是单身妇女而不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呢?这一切,还要从杨慧来到舟山时说起。

    杨慧:欲借助试管婴儿延续丈夫血脉
    2012年,杨慧从贵州老家来到浙江省舟山市打工。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本地渔民阿军。很快,两人坠入爱河,并于2015年结婚。因为渔民的特殊工作性质,婚后,杨慧留在家里照顾阿军的生活起居。每每提起同阿军婚后的生活,杨慧的幸福溢于言表。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杨慧和阿军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
    浙江舟山一带属于我国沿海地区。那里的渔民有一个世代相传的观念,就是希望家族人丁兴旺。转眼间,阿军和杨慧结婚已有三年,却一直没有孩子。这一状况不免让家里的老人焦急。其实,小两口也很着急。尤其是杨慧,心里比谁都急,压力比谁都大。
    为了尽快怀上孩子,2015年10月,杨慧和阿军来到浙江省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检查。没想到,杨慧被医生告知,她的输卵管梗阻了。从理论上来说,杨慧自然受孕的概率很小。
    为了能尽早拥有自己的孩子,杨慧和阿军听从了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医生的建议,决定在该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即试管婴儿。
    正常女性一般在一个生理周期会排出一个卵子。做试管婴儿的女性,则需要口服和注射促进排卵的药物,以达到多排卵的目的。2016年3月初,杨慧和阿军按照院方的要求签署了《取卵胚胎移植手术知情书》《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随后,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对杨慧夫妻进行了取卵、取精手术。
    几天后,杨慧和阿军接到医院的通知。根据科学研究观测,做试管婴儿的女性最终排出的卵子数目,因女性的年龄、身体状况等而有所不同,一般是在两个以上,身体状况好的女性可能会排出二三十个。医院从女性所排出的卵子中选取优质卵子与精子配型,从而产生优质胚胎。
    从杨慧体内取出的6个卵子中有5个配型成功。杨慧和阿军希望尽快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彼时,主治医生却告诉了他们另外一个消息:由于杨慧的子宫内膜不佳,受孕周期很可能失败。
    医生称,胚胎会在试管中培养3~5天,而后,选取1~3个移植到母体子宫腔内孕育。剩余的胚胎进行冷冻保存,以便在孕育周期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在后续的周期中再进行移植。如果母体因子宫环境不适合怀孕,也可将胚胎先冷冻保存暂缓植入。胚胎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态氮中能冷冻保存5~10年,甚至更长时间。待母体子宫情况正常后,再将胚胎解冻并再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鉴于杨慧子宫内膜不佳的情况,医生认为其暂时不具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条件。为此,按照医院的要求,杨慧、阿军与医院签订了《胚胎冷冻知情同意书》和《全胚冷冻知情书》,由医院暂时将胚胎冷冻起来,等待杨慧身体适宜的时候再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对杨慧而言,这一切的经历也算是好事多磨。然而,谁都没有料到,就在杨慧静心调养身体,且距离约定的手术时间还有一个月的时候,一场飞来横祸击碎了这个幸福家庭。
    2016年5月12日凌晨,阿军随渔船出海,在长江口渔场海区作业时突遭海难,包括阿军在内的17名船员全部失联。经过努力搜救,人们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阿军等失联船员的踪迹。
    这一噩耗令杨慧和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中。此时,距离胚胎移植手术已经不到一个月了。是否继续手术,是否怀孕生子,这个问题残酷地摆在了杨慧面前。对此,她很犹豫。看着公婆期盼的眼神,回忆阿军对自己的点滴恩爱,想到医院里存放着的胚胎,杨慧思来想去后终于做出一个坚定的选择——延续丈夫血脉。
    2016年7月初,杨慧向舟山市妇幼保健院递交了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申请。然而,对于杨慧的申请,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却没有马上给出明确的答复。
    根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医院生殖中心配备有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一些疑难伦理事件要经过伦理委员会讨论,得出相应结论后,医院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针对杨慧的特殊情况,舟山市妇幼保健院伦理委员会经过讨论后得出结论:依据国家卫生部门于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关于社会公益原则的规定,伦理委员会成员认为医院不能为杨慧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法院:支持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术的请求

    对于杨慧的境遇,医院方面表示同情。但依照规定,他们也爱莫能助。最终,医院建议杨慧寻求法律援助。
    2016年10月17日,杨慧一纸诉状将浙江省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
    原告认为,杨慧夫妇在被告处签署所有医疗文书、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被告理应继续实施该手术,现被告以原告单身为由拒绝手术毫无道理。
    被告律师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妻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很显然,本案原告的丈夫不可能、也无法在胚胎移植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目前,原告的丈夫遭遇海难失踪且不可能生还,那么,原告就属于单身妇女范畴。根据该伦理原则,医院不能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除此之外,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还提出不能为杨慧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其他依据:杨慧的丈夫不可能生还。如果为杨慧做胚胎移植手术,将来孩子在单亲环境下成长,肯定对其生理、心理、性格等各方面带来影响。伦理原则中保护后代原则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对于这一点,杨慧一方则提出了更加激烈的反驳意见,称会保证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会缺少方方面面的爱和关心。
    2016年12月12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阿军死亡,杨慧作为丧偶妇女,属于已婚妇女而非单身妇女。本案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要求实施胚胎移植术,是继续履行既有的医疗服务合同的请求,故即使原告的丈夫未作出新的意思表示,也不必然对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妨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舟山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与原告之间就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所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为原告施行胚胎移植术。
    拿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后,杨慧和家人喜极而泣……
    目前,杨慧的身体状况调养得不错,待医院为其做完最后的复查后,就可以接受胚胎移植手术了。这个温馨的结局对于他们全家乃至阿军而言,都是最好的告慰。
    法官说法
    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和实现
    说法法官:张卓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法官)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孕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使不孕不育夫妻得以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促成精卵结合生育子女。这一技术在给不孕不育者带来繁衍自己后代希望的同时,也对婚姻家庭有关的伦理道德、法律规则产生了冲击。
    本案中,杨慧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张能否被支持,要综合以下两方面审慎评判:一方面,生育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须符合安全、有效、合理的原则,符合伦理道德、法律规则,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且特殊的案件。经过诉讼,虽然医院输了这场官司,但法院的这份判决为医院后续的医疗工作赢得了法律上的支持,避免了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医院方面也欣然接受这一结果。杨慧通过诉讼方式实现了自己的生育愿望,维护了自己的生育权,完成了人生最大的心愿。可以说,这一结果,达到了双赢的效果。然而,从本案中,我们也看到,在行业规定和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空白地带。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和实现。现在回复【如何保养卵巢】【筛选性别】【试管会提前衰老吗】【试管成功率】【试管操作流程】【试管体检项目】【试管在线咨询】等词语至生殖医学空间,可查看相关文章呦~
    微信搜索18718877488,关注更多精彩资讯